湖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明确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提篮子”行为。“提篮子”在湖南方言中,指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一些领域充当中介,居中斡旋为他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提篮子”源于湖南方言,是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对湖南省委的反馈意见中提到的新词。“提篮子”是指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许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与他人(个人或者单位)合作等方式,为他人获取利益、谋求私利的行为。

“提篮子”式腐败是一颗深入党内的毒瘤,危害非常严重。这些因为“提篮子”而“丢位子”的官员案例也不是少数。如中纪委原副处级干部袁卫华,利用手中的权力,承揽到总金额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帮助自己的父亲从一个只能承接防水、房屋翻修的小包工头,逐渐成为当地有名的承揽工程专业户。再如,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就采用“利益集团交换”手段,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提篮子”赚钱,收受巨额“业务费”。包括前几年屡见报端的“楼垮垮”“桥脆脆”等事件,经过彻查,总是有官员背后“提篮子”、搞事情。“提篮子”犹如一双无形的权力“黑手”,权钱交易、政商勾结,干扰政府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中间商层层“扒皮”,导致“豆腐渣”工程,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绘出反腐败斗争清晰“路线图”,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这无非给“提篮子”的官员拉响警钟,“提篮子”看起来巧妙,代管财产看起来隐秘,只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在党纪国法面前,都将无处隐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希望陈三新案能让更多的党员干部自己深刻体会到“廉洁是福,腐败是祸”的人生哲理。(文/郭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