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上海
近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细化落实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创新发展、敢于担当作为提出明确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激发本市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育引导干部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汇聚强大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提出4条基本原则:要旗帜鲜明地树立勇当排头兵、先行者的导向;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全貌;要毫不动摇地守牢依法依规底线。
《实施意见》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激发干部内生动力。明确要求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发挥“领头羊”作用,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全市广大干部要秉持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弘扬上海城市精神,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树立鲜明导向,加大优秀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明确要着力选用敢担当、善突破、能成事的干部,通过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及时发现、合理使用。要着力增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涵养底气和勇气。要加强全方位激励,增强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明确要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构建完整的制度体系,体现精准化、差异化要求,强化结果分析运用,特别是将评选表彰和干部培养选拔挂钩。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重视干部身心健康、给予更多理解支持,让基层干部安心、安身、安业。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解除干部后顾之忧。明确容错条件情形和实施程序,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合理运用容错结果,对经容错认定予以免责的干部,坚持客观评价、公正合理对待。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加强对相关干部的跟踪了解和后续管理,支持和鼓励干部调整心态、积极履职。要从严监督问责,形成倒逼机制。明确要坚持预防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强化对不担当不作为的问责追责,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实施意见》注重强化制度供给,强调要定期对政策举措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及时加以完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做好解读,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细化务实管用的具体政策举措,创造性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