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放网
日前,《上海市交通一卡通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1月30日—12月29日。
《草案》明确:对于外观完好,且能正常读写信息的,交通卡公司按照发行规定办理押金和余额退还业务,并将其交通一卡通收回;对于不能正常读写的,持卡人应当自最近一次交易日起60日内,向交通卡公司申请换领交通一卡通或按规定退还余额和押金,交通卡公司应当予以办理;对于不能正常读写、超出一定时限且交通卡公司无法对持卡人交易信息进行查询的,可为持卡人办理押金退还业务。
此外,交通运输企业或其工作人员拒绝持卡人使用包括虚拟交通卡、二维码以及其它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在内的交通一卡通的,持卡人可以拒付本次消费费用。
就押金管理环节,《草案》指出:购买交通一卡通普通卡应当支付押金。交通一卡通的押金在退卡时按规定予以退还。交通一卡通普通卡押金标准,参照卡的采购、制作、发行、退卡维修等成本支出制定。押金应当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户内的押金仅限用于退还持卡人。押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当用于交通一卡通采购、制作、发行、退卡维修等成本支出,不得挪作它用。交通卡公司应当定期公布经审计后的交通一卡通普通卡成本、押金余额以及押金利息的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