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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据了解,上海将依照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应用技能型四类高校定位,综合考虑办学功能、师生规模、学科水平等因素,在核定的岗位总数范围内,分类核定本市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学术研究型”高校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比例一般不超过65%;“应用研究型”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5%;“应用技术型”一般不超过50%;“应用技能型”高校一般不超过40%。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正、副高级岗位原则上按1:2的比例进行设置。其中,高层次人才集聚,且承担研究功能的重点建设高校,可按最高不超过1:1.5的比例进行设置。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各高校依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实际需要,按需设岗、自主聘任。
《意见》还要求,建立重点建设高校专业技术岗位激励机制。根据本市高等教育建设目标,对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范围的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在上述基准比例基础上增加1-5个百分点。对列入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的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在上述基准比例基础上增加1-3个百分点。对入选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的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在基准比例基础上增加1-2个百分点。所增加高级岗位主要用于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创新团队建设以及优秀青年人才培养。
《意见》还提出,支持高校设置创新型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峰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的限制。因学科发展、确需要引进的高层次或紧缺急需人才,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可临时超职数聘用,并在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内逐步消化。
此外,《意见》还明确,上海支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开展项目合作;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挂职、创业期间可不占原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挂职、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设立临时性的特设岗位,并在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内逐步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