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放日报
4月29日,上海市气象局公布《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调整了预警信号种类、分级和标准,以及防御指南。《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是上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自2007年以来的首次调整。
“结合数据统计和预报经验,新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除了增删预警,还对一些预警信号标准进行了修改。调整后的上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霜冻、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和道路结冰13类。”上海市气象局观测与预报处副处长陈奇介绍。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唯一新增的是“低温”预警信号。“极端低温对上海市民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因此新增‘低温’预警是必要的,可以让市民早作准备。”
自上海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来,上海没有发生过“干旱”“沙尘暴”等相关灾害,所以相关预警信号予以剔除。市环保部门统筹会商中的空气质量预报和预警则已经纳入了“臭氧”一栏,所以不再另设“臭氧”预警信号。
近年来,上海防涝设施能力有所提高。经过气象部门与防汛部门沟通,“暴雨”预警标准同步抬高。比如,暴雨黄色预警中,要求1小时降雨量达到35毫米以上,现调整为1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暴雨红、橙、黄、蓝四个等级的统计口径进行统一。
除了调整预警信号种类、分级和标准,《规定》还明确市、区两级气象主管机构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职能,强化上海中心气象台在预警信号发布中的业务指导职责,强调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机制。市一级预警信号由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由区级发布的预警信号如果低于市级,则不在市级媒体上重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