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快研究制定市级“以奖代补”政策,促进可回收物回收-新沪新闻-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驾鹤街道办事处
新沪新闻
上海加快研究制定市级“以奖代补”政策,促进可回收物回收
发布日期:2019/5/6

来源:中国上海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根据本市编制中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分减联办〔2018〕5号),特制定《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19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

  2.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19版)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附件一

  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根据本市编制中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分减联办〔2018〕5号),到2020年底,本市拟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和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有效推进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回收。现就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规划建设、政策配套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展规划,全力打造由“回收点、中转站、集散场”构成的“两网融合”体系。在居住区源头建设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以街镇为单位建设中转站,建成市民可回收物交投便捷、企业可回收物转运物流畅通的有效系统,建成政策引导有力、市场参与有效的保障系统,最终建成8000个“两网融合”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若干个布局合理的中转站、10个区域性和若干个托底保障的“两网融合”集散场,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交投、转运、集散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体系建设,实现可回收物交投与集散顺畅

  1、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兼顾本市城市发展和经济特点,按照城区每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点,乡镇每1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点的原则,全市至少建成8000个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根据社区公共设施条件,每个街道(乡/镇)建成1个同时具备可回收物交投、绿色账户服务、分类知识科普等功能的示范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其余回收点可结合垃圾房改造,建成可满足周边市民交投暂存需求的标准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一般8-10平方米);社区无空间条件或垃圾房无冗余空间的,也可采用自助回收箱建成自助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采用设立定时定点流动回收车、向市民发放可回收物专用袋并提供定期或预约服务等形式建成流动型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建设工作应于2019年底全面完成。

  2、可回收物中转站。根据《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本市每个街道(乡/镇)应设立1座中转站、外环内区域考虑空间限制,可2个街道统筹共建。中转站应配置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备,并具备大型车辆装车、起重、转运等条件。全市共214个街道(乡/镇),力争建成170座中转站。中转站建设应于2019年全面完成。

  3、可回收物集散场。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本市按照因地制宜、城郊统筹原则,各郊区至少建成1座可回收物(“两网融合”)集散场;中心城区采取委托市场化企业,与邻近郊区统筹共建,或委托上海城投(集团)总公司等形式实现功能托底保障。全市规划建设10个区域性和3个托底保障型集散场。2019年,逐步提升松江、长宁已建成的集散场,加快推进嘉定、宝山、奉贤、崇明集散场建设,市城投集团加快3个备选地块选址工作,加快国家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

  (二)加强政策配套,促进可回收物体系有效运作

  1、加快研究制定市级“以奖代补”政策。为鼓励各区切实推进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建设,保障市民便捷交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绿化市容局应加快研究制定相应的经济或财政补贴政策,促进各区、各街道聚焦政策和经济资源,推进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和中转站的建设;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散场,应纳入循环经济政策予以支持,全面保障可回收物体系的健康运作。

  2、推进属地化低价值可回收物政策落地。加大《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实施意见》(沪府办〔2018〕20号)落实力度,推动各区政府落实可回收物补贴主体责任,制定属地化可回收物体系运作资金补贴政策,对低价值可回收物予以专项资金补贴。总结静安、长宁、徐汇、虹口、普陀、松江、嘉定、奉贤8区已制定的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经验,促进黄浦、杨浦、宝山、金山、浦东、闵行、崇明、青浦等其余8区政策落地。

  (三)完善制度引导,形成多元化可回收物市场体系

  1、积极培育托底性可回收物市场主体。根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各区统筹考虑区域大小、可回收物量等因素,按照“鼓励适度竞争、利于企业发展”的方向,通过适度扶持、特许经营等方式,培育区内主体企业,实现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托底性回收,有效遏制再生资源作为垃圾处置的趋势。

  2、鼓励多元化的市场参与模式。从当前可回收物的市场价值属性出发,鼓励各类再生资源企业从事生活源可回收物的回收,鼓励该类企业参与各区特许经营类低价值可回收物招标。同时强化对区域内主体企业的管理,支持主体企业通过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扩大回收量,防止各区特许经营主体企业与市场自由主体恶性竞争。

  (四)强化科技支撑,坚持可回收物体系高水平对标

  1、加强与绿色账户平台融合。在现有绿色账户平台已实现上门回收、定点交投等企业管理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各区主体企业统一使用绿色账户平台,推动全市可回收物数据信息化收集,尽快实现可回收物回收量、“两网融合”点、站、场及企业信息的统一管理。

  2、鼓励“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鼓励各区主体企业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可回收物回收服务和统计工作,同时为上游回收企业与下游拆解企业提供信息资源,最终实现线上交投与线下回收的有机结合,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全市可回收物系统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五)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可回收物体系规范化运作

  1、加强市对区的统筹管理。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确保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按时间节点完成。落实对各区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本市可回收物回收市场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逐步优化相关政策。定期对各区相关责任主体的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结果纳入各区政府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2、加强对主体企业和服务人员管理。通过区域主体企业招标,由各区明确管理标准,并纳入相应的服务合同。对回收企业,市区两级要明确计量、信息、统计等服务标准和监管规则,同时在招标过程中统筹考虑区域内可回收物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回收点及其服务人员要坚持回收过程中“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的“五统一”规范,坚持回收服务中“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诉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的“五公开”的制度。

  附件二

  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19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特制定本目录。

  一、可回收物主要种类

  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一)废纸张

  旧报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其它废纸张

  (二)废塑料

  PET瓶、塑料包装物、其它废塑料

  (三)废玻璃制品

  平板玻璃、瓶料玻璃、其它废玻璃制品

  (四)废金属

  黑色金属(废钢、废铁)、有色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其它金属(包括稀贵金属)

  (五)废织物

  旧衣服、旧棉被、其它废织物

  (六)低价值可回收物

  低价值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它类生活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和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

  二、常见可回收物列举

  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时,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以下所列举的可回收物常见实物均指清洁干燥、未受污损的废弃物品)。其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一)一般可回收物

  本文图片均来自中国上海

  (二)低价值可回收物

  注:各区可结合本区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及实际情况增加可回收物品类。

  三、不宜列入可回收物的垃圾品种

  部分垃圾品种由于受到污损或使用场景特殊等原因,不宜列入本市可回收物中,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