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放网
小区的垃圾分类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且在改正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就可能不被环卫作业企业收运。日前,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不分类不收运”仅是对单位生活垃圾的规定,随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即将实行,居住区生活垃圾也纳入了“不分类不收运”的范围。
其实,针对单位垃圾不分类不收运的规定在2017年就已经出台。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要实施范围是公共机构和企业。与此同时,上海市也配套出台了《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单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年3月上旬,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起上海全面实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若单位生活垃圾不分类则不予收运。
如何判断一个单位或者小区的垃圾分类不符合收运标准?
《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中明确:在生活垃圾交付点拟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等不同类别垃圾中明显混有其它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的,该类别分类垃圾即不符合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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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运输单位操作规程
那么,一旦某单位或者小区的垃圾分类被判定为“不合格”,环卫收运企业该如何做?是会直接不收运吗?一、告知并要求改正
■收集、运输单位在生活垃圾交付点发现拟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告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
■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在要求改正的期限内不予收运。
■对不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和干垃圾,在要求改正期限内均纳入干垃圾收运系统予以清运,并在《生活垃圾分类不符合标准告知单》明确告示。
■改正期限:对单位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对居住区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二、拒绝收运并报告
■在要求改正期限结束后,收集、运输单位在生活垃圾交付点发现拟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仍然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对混合垃圾拒绝收运。
■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将拒绝收运的单位、居住区等信息在拒绝收运当日报告给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并及时汇总报送区绿化市容部门。三、恢复收运
■收集、运输单位根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协调意见,及时恢复对拒绝收运单位、居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获收集、运输单位报告的拒绝收运的单位、居住区等信息后,应当及时组织协调处理。对前期改正不到位的,督促进一步改正到位;管理责任人仍旧拒不改正的,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罚,并将拒不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提交市房屋管理部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