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放日报
“十二五”期间,服务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领域,也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产业支撑。为破解影响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同时解决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2012年1月1日,上海在全国率先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1+6”行业)探索实施营改增试点。这是继1994年税制改革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后,我国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税制改革。
试点后,上海“1+6”行业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下游企业购进试点一般纳税人的服务也可以进行进项抵扣,打通了连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服务行业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环环征收、层层抵扣”。
上海还为营改增改革的深化和扩围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例如,针对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造成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和要求,在地方试点期间制定并实施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亲历营改增试点各个阶段的上海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印征平回忆。数据显示,在试点初期的2012至2013年间,上海市共对约1.1万户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了营改增试点财政资金扶持,有效地平衡了试点企业税负,调动试点企业积极性。
基于上海试点取得经验和成效,仅仅试点半年后,国务院就宣布从2012年9月1日至12月1日,将营改增试点地区逐步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天津市、浙江省和湖北省,并将上海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等经验在这些省市推广。
之后,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区域从部分省市扩展至全国范围,并在原试点行业范围基础上新增广播影视行业(即“1+7”行业)。2014年1月1日和2014年6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以及电信业又分别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终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均被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试点在全国的全面推开,特别是金融行业的税制改革,使中国为国际税制改革提供了中国方案。”印征平说。
2017年7月1日,增值税税率结构从四档简并至三档。2018年5月1日,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的原适用17%和11%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六年来,上海营改增试点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正常运行轨道,税制改革红利不断释放。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市营改增试点累计减税3248亿元,大量服务业小微企业税负降幅达40%左右,成为本次试点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上海市的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从改革前的不到60%上升至现在的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