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网
近日,财政部发布《财关税〔2018〕43号》通知显示,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通知指出,将对首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即11月5日至11月10日)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则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此外,一部分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特定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进口博览会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而首届进博会参展企业在展期内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