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日报
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近期,自治区修订完善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就业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就业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办法》所指就业资金包括对个人和单位的10项补贴,以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城镇“零就业”家庭、女性劳动者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资金分配适度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和地区间公平就业。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和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是指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援助金、自主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等;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是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就业资金补贴项目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奖补结合,激励相容;突出绩效,精准扶持的原则,以绩效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各地要建立就业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