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日报
2月1日,自治区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传出利好消息:新疆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最高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是在前期减税降费基础上的新一轮政策红利释放。此次减税政策实施后,将惠及多少纳税人?减税政策与企业目前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衔接?如何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到政策优惠?自治区财政厅总经济师郭瑛对此做了解答。
百万余户纳税人享红利
郭瑛表示,此次减税政策主要是面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目的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微企业的关怀第一时间传递给纳税人,让新疆小微企业能够轻装前行,增添发展动力,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真真切切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其中,面向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并按50%的最高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地方“六税两费”,将惠及新疆103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占全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98%。
面向稍大规模的小微企业,从今年1月1日起将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放宽至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2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的纳税人。政策惠及全区小微企业23.6万户,占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户数的96.4%。
综合计算,新疆的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从中受惠。
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
郭瑛介绍,国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有4项减税措施:其中国家规定减税措施3项,国家授权地方减税措施1项,即地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将大幅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优惠政策发力精准,有利于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小微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减税政策对带动民营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自治区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自治区决定按50%的最高幅度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充分体现了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大幅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坚定决心。
确保减税政策落地生根
“自治区对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六税两费’,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就是说,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已享受以上地方税种和附加等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自治区确定的减征50%税额优惠政策。”郭瑛说。
减税降费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主要内容之一,国家将陆续推出一系列实质性减税的措施。如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下发的《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税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减税政策落地生根。同时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对重点群体开展精准服务,保证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让减税政策更好服务新疆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