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警察网
为方便新疆籍居民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用证需求,经过在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两个月的试点,从7月1日起,新疆公安机关在全区开展疆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据介绍,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受理地公安机关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交受理地公安机关发放,群众也可根据需要自愿办理邮政速递业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还规定了六类情形不予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等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