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去年以来,自治区加快推进了水电领域价格改革。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自治区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建立健全城市用水价格机制、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分别提高了用水效率和效益,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支出。
新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工程性、结构性缺水严重。为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自治区连续出台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城镇居民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对各地建立健全居民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两个《意见》,2020年底前,自治区城市全面推行居民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建立居民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电价方面,自治区已全面完成一般工商业降电价任务。2018年以来,自治区发改委充分利用推进跨省跨区专项输电价格改革、电网企业增值税率下调、电网企业留抵退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空间,制定了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方案。
目前,自治区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分类进一步减少。同时,目录电价平均降低0.0495元/千瓦时,平均降幅9.37%。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的平均降幅为10%以上,涉及降价金额8.18亿元。
调价后,自治区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统一降至0.4744-0.4814元/千瓦时(不同电压等级),较全国调价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低0.22元/千瓦时,全国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