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2019年04月02日 09:48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梁立华报道)4月1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0次主任会议,研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研究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 · 依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25日召开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会议研究了执法检查方案。方案指出,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和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将采取赴地方检查与委托地州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网织得更加紧密,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要准确把握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抓住重点、以点带面,重点检查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情况,检查政府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检查法律制度贯彻实施情况,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要探索有效监督方式,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完善重点污染源“清单式”抽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使执法检查更具力度、更具实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军、王永明、董新光、巴代、古丽夏提 · 阿不都卡德尔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