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确保浙江省环保系统派出人员廉洁督查,浙江省环保厅党组、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发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抽调人员廉洁督查十项实施细则》,从明确派员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廉洁督查监督员制度、加强人员选派等十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派员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被抽调人员廉政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派出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和环境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抓落实。
在人员选派上,《实施细则》明确了选派人员标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同时,《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加强行前教育,包括一次集中教育、一次经验传授、一次行前谈话。
《实施细则》还明确建立廉洁督查监督员制度,由各设区市局明确1名干部担当抽调人员廉洁督查监督员,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1名同志负责“再监督”工作。同时,严格抽调人员相互监督、督查地部门协助监督、派员单位联络监督三个层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