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日报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届时,医疗卫生机构的信用记录将在监管平台上依法公示,一旦有违法行为,该机构的医保报销、评级升级等相关业务都会受到限制。
《实施意见》从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创新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26条具体改革完善措施。具体来说,我省将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列入重点监管,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在此基础上,发挥各类医疗保险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将依法依规惩处。同时,全省将通过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来推进综合监管,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将全部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通过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此外,对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我省还将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开展医师执业注册注销工作。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