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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公办幼儿园运转经费不足问题,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安徽省教育厅20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每年不低于500元/生,由各市、县(区)自行确定所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的具体标准。
据介绍,拨款标准不含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所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保障责任,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资金需要。根据要求,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最低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低于省定最低拨款标准的,2019年要达到最低标准。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调整拨款标准。
根据要求,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具体包括,保育教育业务与管理、水电、取暖、文体活动、交通差旅、邮电、教学材料、教师培训、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等支出和对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