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总工会等11家单位联合制定意见 22条措施帮扶城市困难职工-长三角信息-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驾鹤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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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总工会等11家单位联合制定意见 22条措施帮扶城市困难职工
发布日期:2019/1/22

来源:中国江苏网  


  江苏省日前出台《关于深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用22条“贴心”帮扶措施为城市困难职工编织起一张帮扶保障网。

  由江苏省总工会牵头11家单位联合制定的《意见》明确,对纳入县级以上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实施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生活等专项帮扶救助和法律援助,对县级以上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意见》明确,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为落实困难职工家庭的医疗保障,《意见》制定了7条帮扶措施。比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则将由财政全额资助。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改革将全面推行。

  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教育救助,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各阶段。比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可享受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的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就读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优先得到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到了高中阶段,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将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及时将特困职工家庭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发放物价补贴。特困职工家庭与城市低保家庭同等享受粮油补贴和园林景点门票、区域内公共交通费用补贴,以及殡葬服务收费优惠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困难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予以贷款贴息。支持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大疾病的治疗以及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生活费用支出。

  《意见》还将困难职工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困难职工申请司法鉴定,交纳鉴定费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应缓收、减收或免收。

  特困职工家庭享受《意见》明确的政策,同时享受面向城市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的有关优惠政策。工会对纳入城市低保且因病、因学、因灾等存在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