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网
7月25日,《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权责配置、事项清单、办事服务流程、商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数据共享等方面,以立法形式保障改革经验,规范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
《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梳理公布统一标准的“最多跑一次”清单,包含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行政机关可将办事事项的收件、受理、送达等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办理;县级以上政府也可指定一个行政机关负责统一收件、受理、送达。
申请人可以线上、线下的方式提出办事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定申请方式。申请人选择线上申请的,电子、纸质申请材料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再提供纸质材料。
实行统一收件或受理的办事事项,申请人仅需提供一次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若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清单外的材料或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由有权机关按法定职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商事登记,将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的登记制度,推行全程电子化。以多证合一方式登记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一份申请材料,填写统一的登记表格,不再另行申请其他登记、备案;获取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保障改革落实,《规定(草案)》结合已有较成熟的做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到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特别是对减少事前管理的事项,要制定监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