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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制度。上海正通过立法规范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目前,巜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已初步形成,为了进一步听取各方面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赴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开展立法调研。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催,副主任沙海林、莫负春参加并讲话。
调研人员视察了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解剖室、法医病理学研究室、法医毒物化学研究室以及刑事技术研究室。
目前,上海司法鉴定机构共计130家,其中“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53家,“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77家,2018年办理四大类司法鉴定业务118978件,同比増加12.24%。2018年全市法院委托鉴定案件共8477件次。市司法局表示,本市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总体规范有序,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解决。
座谈会上,不少与会人员谈到鉴定人员不愿出庭问题。2012年民诉法修改以及民诉法司法解释均规定了出庭接受质询系鉴定人的法定义务,鉴定人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鉴定费应当退还。然而在审判实践中,该规定的贯彻落实仍有较大难度。
来自市检察院的市人大代表奚山青表示,2016年至2018年三年期间,检察机关建议并落实鉴定人员出庭的一共才55人。
对此,市人大代表刘正东表示建议本次地方立法能够重视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义务,他认为“让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接受法庭的检验和质询,有助于提升鉴定质量。”
潘书鸿代表建议加强强制出庭或应当出庭义务的保障,“甚至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是不是可以采取鉴定人员的市场退出机制。”
“司法鉴定质量有待提高、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表述不严谨、鉴定费过高等,也是行业规范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奚山青代表谈到有的环境污染的案件,司法鉴定费竟然高达两百多万。对于如何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她建议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的质量管理,“鉴定机构、鉴定人除了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法律法规之外,还应当强调遵守技术操作的规范。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申请进行审核的时候,应当对相关的人员和仪器设备进行评审。引入第三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实验能力测试,并将考核、评估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
此外,准入门槛低、执业能力参差不齐、执业活动不规范和鉴定“黄牛”等突出问题,也亟需通过立法规范执业和强化监管。
据市司法局介绍,《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经多次征求市高院等相关单位以及各区政府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已经初步形成。条例(草案)将提交5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殷一璀指出,司法鉴定工作对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具有重要意义。要根据中央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市司法鉴定管理地方立法,既要注意尊重国家事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守好地方立法底线,又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最高标准、敢于开拓创新。
殷一璀强调,要紧紧围绕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这一核心要求积极推进立法进程,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确保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科学发展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小枚、肖贵玉,常委会秘书长陈靖出席活动。